马来西亚第二家园服务中心讯:大马移民局是根据有利情报推测国内仍有50万名非法外劳。不过谈到有关取缔非法外劳策略的详细内容,阿里亚斯则没有进一步透露。
马来西亚移民局联同大马皇家警察丶志愿警卫团等内政部执法单位展开的非法外劳大逮捕行动,在9月1日凌晨开始行动,这项为时3个月的第一阶段逮捕非法外劳行动,很可能在移民局极力争取下,持续第二波行动,以便全面取缔逗留在我国
非法外劳。
移民局将动员13万5000名执法人员 举行非法外劳大逮捕行动,不仅内政部丶大马皇家警察和志愿警卫团以外,各州属的宗教局也将从旁协助。马来西亚有12所非法外劳扣留中心,最多只能容纳1万2000人,因此被逮捕到的非法外劳被移民局
列入黑名单之后,就会立即被遣送回国。
其中吉隆坡雪州槟州柔州列黑区
当局在早前已鉴定非法外劳黑区为吉隆坡丶雪兰莪丶槟城和柔佛,因此预计将率先在这4个州属展开取缔行动。2012年大马政年展开的6P外劳漂白计划下,移民局登记了130万非法外劳,其中50万名获准漂白丶33万名自愿回国。
阿里亚斯也提醒雇主不要以身试法继续聘请非法外劳,因为这有可能导致他们受到鞭笞刑罚。1959/63年移民法令55B(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聘用一名或以上非法外劳,一旦罪成,每聘用一名雇员可被罚款最低1万令吉,最高5万令吉或
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而聘用超过5名非法外劳的雇主一旦在55B(3)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少过6下。聘请非法外劳的雇主也可在2007年贩卖人口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至20年,罚款5万令吉至50万令
吉,或两者兼施。治罪后的雇主将被列入黑名单,而被定罪的外劳则永远被禁足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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