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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第二家园:马来西亚新修订房屋发展法令实行
该信息由 www.mm2hservices.com 编辑于2015-05-31 12:43 阅读:
马来西亚第二家园服务中心讯:马来西亚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证实,新修订的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及执照)即將在6月1日实行,而政府是依据该法令第24条文所赋予的权力,作出修改。
该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新修订的內容包括1966年房屋发展商(控制及执照)法令下第4条文,即发展商在更新执照时,得在截止日期的14天前更新。
同时也在相同法令第8条文下附加条例,即任何发展商都不能在其刊登的广告內,加入零律师费、相关房屋拥有优美的景观、地理位置靠近著名胜地,及任何发展商都无法证明的优惠,以吸引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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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mm2hservic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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