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第二家园服务中心讯:10月24日晚,马来西亚霹雳商业罪案调查组办事处,来了一位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调查后知道,该嫌疑人为马来西亚公民,伪造大马卡-马来西亚身份证。
被告为阿迪尔督亚苏来曼(38岁)认罪后,罚款30000万马币。被告被控將原为「741016-08-7031」的大马卡号码,窜改为「781016-08-7031」。
作为保险代理人基于被马来西亚电讯公司列为黑名单,所伪造自己的大马卡号码欺骗电讯公司。
被告在1990年(2007年修正)国民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下被提控。如果罪名成立,將面对坐牢3年或者罚款2万马币,或者同时施行。
其辩护律师玛辛达星为被告求情认为自首已经觉悟,希望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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