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第二家園服務中心訊)今年2012年1月到11月,全馬來西亞大約有1811名學生被開除學籍,勸退回家。
教育部長稱呼,學校不會隨意開除學生學籍,在技術層面,開除一名學生通常要根據一定的程序,如警告、再若重犯,會停學14天天時間,最後才會開除學籍。
勸告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監督學生的行為,特別是一些第二次獲得就學機會的學生,通常學校都是嚴格遵守先警告,然後與學生監護人或者父母討論、將學生交由紀律老師給予勸告和激勵等步驟。開除學籍是
學校對犯下嚴重紀律行為的學生所採取的最后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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